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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67号)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参加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且为深圳交易平台会员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

    二、签订购销三方合同

    操作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起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三、注意事项

    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执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并做好中选药品的备货工作。

    2.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内网地址:http://6.6.0.28/msc-web-b2b/sys/login.htmlx进行操作,各医疗机构在完成配送关系确立后方可签订购销三方合同。

    3.除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药机构在全药网GPO平台(网址:http://www.quanyaowang.com)签订购销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省内公共版本)》、《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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