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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一)

    时间:2021-02-22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4号)文件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立范围

    深圳交易平台分批对已按《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要求完成信息维护及报名的药品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本次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公布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确立

    (一) 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1年2月22日10:00至2月23日17:30

    请药品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2家及以上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1年2月24日9:00至17:30

    请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一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

    操作时间:2021年2月28日9:00起。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合同有效期按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协议期执行。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省内公共版本)》”。

    三、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附件: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范围(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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