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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26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2号)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谈判的97种药品纳入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开展招采工作的通知》《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并开展药品招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圳平台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属于《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中谈判成功且在深圳平台完成信息维护工作的97种药品,以及《关于公布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成交结果的通知》公布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成交药品。

    二、采购方式

    97种国家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格开展采购工作;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除续约成功的27个药品外,其他药品按《关于公布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成交结果的通知》公布的成交结果开展采购工作。具体药品详见附件1-附件3。

    三、配送关系确立维护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12:0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两家及以上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附件4)。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19年12月30日12:00至12月30日20:0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附件5)。

    (三)公立医院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12月31日起

    请公立医院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四)其他

    已在深圳市集团采购平台上架交易的药品按照原确定的配送关系执行,无需进行操作。

    四、三方合同签订

    合同有效期自执行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国家谈判药品以国家医保局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如未到期合同已执行完,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五、登录网址

    全药网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97种谈判成功药品名单.pdf

    附件2:36种国家谈判药品成交结果(除27个续约成功药品).pdf

    附件3:36种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成交结果.pdf

    附件4: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docx

    附件5: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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