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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中选品种签订三方合同的通知

    时间:2019-12-23 来源:全药网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19]2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发〔2019〕56号)文件要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将于2019年12月24日起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中选品种签订三方合同的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操作时间:2019年12月24日08:00-12月25日17:30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如未进行合同签订,将无法进行采购下单及订单配送。

    下单具体时间请关注交易系统通知。

    二、登录网址

    全药网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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